民间文化研究中心是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绵阳师范学院实体性科研机构。为充分发挥中心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项目管理
1.项目来源
A. 中心项目:中心所设立的项目。
B.其它项目:中心所聘专、兼职科研人员带进中心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或其他来源的项目。
2.项目申报
中心每年通过中心网站和直接送达专家两种方式发布科研课题指南。科研课题汇总后,中心召开学术委员会评审课题,最后通过中心网站和直接送达专家两种方式公布获批科研项目。
3.项目实施
A.获准立项的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与中心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有全部责任,要保证按期按质完成研究任务。
B.项目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起,一般为期1-2年,特殊情况例外。
C. 凡以中心名义申请的各类课题,都必须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向中心报告原因,并向项目下达部门申请延长时间。未能按要求完成课题的项目主持人和参与者,均不能以负责人身份在中心申请任何项目。
D.中心有权对中心批准或以中心名义申请的各类课题进行检查、评估和结项,凡检查不合格者,按中心规定,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拨款、重新研究等方式解决。
4.项目结题
项目结题由项目承担者提出申请,填报《四川民间文化研究中心项目结题验收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一份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同时附呈项目成果(如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验收,签署意见后报绵阳师范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5.项目成果
A.中心管理的科研成果包括:专著、合著、论文集;译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为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咨询、调研、研究报告等。
B.由中心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属本中心,论文须明确注明作者单位为“绵阳师范学院四川民俗文化研究中心”,或署名作者为“绵阳师范学院四川民俗文化研究中心专职(或兼职)研究员(或学术委员)”;专著和研究报告须注明“绵阳师范学院四川民俗文化研究中心基金资助”。
C.中心项目的研究成果由中心鉴定并为中心所有。
D.中心负责科研成果的保管、交流、推广、转让。
二、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
学校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
2.经费使用
A.除了有例外规定以外,科研项目经费采取两种方式拨付:一种为分期拨付方式。即课题立项时拨付科研项目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科研项目经费的40%,或在立项时拨付80%,结题时拨付科研项目经费的15%。拨付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的在当年立项合同中约定。另一种为一次性拨付方式即一次性给予科研项目经费。
B. 科研经费报支的所有票据均须中心主任签字,按绵阳师范学院相关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C.科研经费本着节约的精神,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人员管理
1.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原则上每2至3年要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一次国家或省部级课题,并参与中心重大研究项目的申报。
2.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应按与中心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证在中心的研究时间。专职研究人员主持或参与其他单位项目研究的,需向中心报告或说明。
四川民间文化研究中心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