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化研究中心现有设备是中心科研工作和日常工作的重要硬件基础,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和利用好设备,为民间设备管理制度文化研究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中心设备只能用于中心的科研工作与日常办公事务,不能移为他用,概不外借,确因科研需要借用,须经中心领导批示后,作详细的借用登记,方可借出。
第二条 设备使用者应对所使用设备进行详细登记,以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
第三条 设备使用者应爱护设备,按正确操作方法使用,切勿在不清楚的情况下使用,相关问题可以向管理人员咨询,若因使用者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使用者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四条 设备保管人员对入库设备应填写具体的产品名称、型号、技术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经手人、验收人等详细资料。
第五条 管理人员应做好对设备的管理工作,对报废或遗失的设备,应写出相应的报告,并注明原因,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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