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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中心定名为“民间文化研究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是四川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以研究民间文化为主的实体性学术机构。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三条 本中心宗旨是: 团结民间文化研究人员,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调查和研究民间文化,弘扬人文与科学精神,充分发挥民间文化贴近民众,洞悉民情和资政佐治的功能,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中心主要任务是: 组织和推动民间文化研究;进行民间文化田野调查;建设民间文化研究资料信息中心;开展民间文化在旅游产业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工作;编撰民间文化研究书刊;推进省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举办学术讨论和论著评奖等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第五条  本中心是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由绵阳师范学院具体承建的独立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编制、场地、资料室和科研队伍。  

   

第六条  本中心设主任一名,主持中心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对民间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的指导,本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多名国内知名民间文化研究学者组成,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第八条  本中心设秘书若干名。秘书负责中心的设施管理、日常文秘工作及图书资料的采购、保管、整理、编目、借阅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经费主要来自省教育厅、学院拨款,以及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使用,遵循公开的原则、节约的精神,按照学院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经费的管理由本中心主任负责。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条本  中心实行明确的目标责任制管理。本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需与中心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承担项目者需与中心签订项目研究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间内,定期向中心报告研究工作状况。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应做好中心各项日常工作,保障中心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本中心负责规划和执行四川省教育厅科研规划有关“民间文化研究”的任务,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重要任务。每年组织好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中心所立项目统称“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绵阳师范学院民间文化研究中心项目”。  

   

第十二条评审通过的项目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通过网站或文件方式发布公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民间文化研究中心。  

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民间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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